服務項目
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
承辦科
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社會處2樓)
聯絡人
呂小姐
聯絡電話
9328822分機218
傳真
9325004
業務簡介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二、服務目的:對無法進入庇護性就業服務場所之身心障礙者,提供以作業活動為主、自立生活及休閒文康為輔之日間照顧服務。
三、服務對象:
十五歲以上身心障礙者,為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附件機構者。但接受夜間型住宿機構服務者,不在此限。
有意願且經長照所需求評估可參與作業活動之身心障礙者,作業時間以每日四小時,每週二十小時為原則。
四、服務申訴電話:03-9328822*218呂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