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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購屋利息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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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6-05-24       

服務項目:宜蘭縣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承辦科  :老人及身障福利科(社會處2樓)
聯絡人  : 黃先生
聯絡電話:9328822分機202
傳真    :9325004
業務簡介:
一、為審查身心障礙者首次購屋貸款利息補助作業(以下簡稱本補助),依據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及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一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縣之身心障礙者且購置之住宅在本縣境內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四倍者。

(二)現未接受政府購屋貸款利息補貼或興建住宅費用補助者。

(三)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於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五年內購買且辦有貸款之住宅,尚未全部清償者。

         貸款利息補貼應以身心障礙者持有之住宅或與配偶、同戶籍之直系親屬共同持有之住宅 作為貸款之抵押物。

三、購屋貸款利息補貼之貸款額度、年限、計算基準及補助上限:
(一)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臺幣220萬元。

(二)年限:最長不超過三十年;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五年。

(三)計算基準:比照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補助身心障礙者原購屋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之差額。

(四)利息補貼款按申請人前一年實際繳交利息總額一次補助。每年補助額度最高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為限。

四、應備文件:申請人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請前一年度,並檢具下列文件,向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一)申請表。(如附件一)

(二)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身障證明(申請年度須具有身心障礙者資格)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本人及其同住扶養人最近年度所得及財產總歸戶清單。

(四)貸款書證明(最近二個月內)。

(五)本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領據。

五、申請案經鄉鎮市公所初審後送本府核定;經核定補助者,本府將補助款逕自撥入申請人帳戶。申請人於貸款期間內死亡,其繼承人符合本規定申請資格者,經審核後,發給當年度申請人補助。

六、身心障礙者就房屋租金補貼或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僅能擇一辦理。
 

  • 相關檔案
    1. 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2. 收據
    3. 貸款證明書
    4. 家庭收入財產計算方式(1130125)
    5. 宜蘭縣購屋貸款利息補助申請表
    6. 宜蘭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助作業規定
    7. 內政部國土署國宅貸款基金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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