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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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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
服務項目 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
承辦科 社會工作科(社會處2樓)
業務簡介 一、服務對象:

設籍或實際居住本縣之身心障礙者,並有遭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所列情形之一: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含身體虐待及精神虐待)。

(三)限制自由。

(四)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五)利用身心障礙者行乞或供人參觀。

(六)強迫或誘騙身心障礙者結婚。

(七)其他對身心障礙者或利用身心障礙者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

(八)失依:依法令或契約對身心障礙者有扶養義務之人,有喪失扶養能力致使身心障礙者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難之虞者。

 

二、服務內容

(一)提供保護服務

確認人身安全、擬訂安全計畫、聲請保護令、協助安置機構,必要時召開家屬協調會。

(二)福利諮詢服務

受理通報轉介,並提供有關工作、醫療、照顧、教育、生活扶助及其他相關福利諮詢服務。

(三)需求評估及連結

以訪談進行多面項需求評估,協助連結相關資源,並與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討論量身訂做的服務。

(四)支持服務

辦理身心障礙者相關宣導,並提供照顧者支持服務。

(五)追蹤輔導

定期追蹤身心障礙者資源使用情形,提供支持與關懷。

(六)擔任身心障礙者涉訟案件輔佐人(如圖示)

 

三、聯絡方式:

諮詢專線:(03)9328822分機25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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