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宜蘭縣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承辦科:老人及身障福利科(社會處2樓)
聯絡人:徐先生 聯絡電話:9328822分機202 傳真:9325004
一、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房屋租金補助:
(一)設籍且實際居住宜蘭縣(以下簡稱本縣),領有本縣核
(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 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
(三)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
(四)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
(五)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
(六)租賃房屋在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七)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但現有住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不在此限。
二、房屋租金補助標準如下:
(一)房屋租金補助按坪數每月每坪(以三.三平方公尺計)補
助二百元。
(二)補助坪數:
1.單身家庭:最高補助五坪。
2.二口家庭:最高補助七坪。
3.三口以上家庭:最高補助十坪。
三、申請房屋租金補助應具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及切結書。(附件一)
(二)領有本縣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
(三)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無者免)
(四)房屋租賃之契約書影本。
(五))身心障礙者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