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開關
一、服務對象: 設籍本縣或有實際居住事實,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有心智缺陷致者,經縣內機構(社政、衛政、勞政、教育等相關單位)轉介服務。
二、服務範圍: 宜蘭縣十二鄉鎮。
三、服務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四、服務內容: 1.監護/輔助宣告諮詢服務。 2.經評估有需求且家庭功能不彰者由社工協助辦理監護/輔助宣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