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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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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承辦科: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社會處2樓)

聯絡人:廖小姐、林小姐

聯絡電話:(03)9328822分機217、215

傳真:(03)9325004

業務簡介

一、服務簡介:

  自立生活服務並非指障礙者能獨立完成每一件事情,而是指身心障礙者只是身體某部份失能,但他們和一般人一樣,在日常生活中擁有選擇權及決定權、也擁有其社會角色及社會功能。因此可藉由他人協助(個人助理)及同儕的支持(同儕支持員)增進其社會參與、規劃自己的生活。

二、申請資格:

●18歲以上,設籍宜蘭縣或實際居住,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經需求評估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之身心障礙者。

●想自立生活於社區、能清楚表達自我意識及需求、能擬訂簡易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計畫、經評估透過本服務可促進社會參與者。

●未接受機構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服務對象同時段不得重覆使用居家照顧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家庭托顧等照顧服務。

※上述對象皆須經社工員評估後,始提供服務。

三、服務內容:

●自立生活規劃:

  協助個別障礙者從家庭、教育、就業、健康、法律、住宅及社會參與等各方角度了解自身需求及想法,尋求適當的資源及保障自己的權益,並協助障礙者訂定基礎自立生活規劃。

●同儕支持員服務:

  身心障礙者融入社區生活,勢必面臨資源銜接、生活適應等身心上的調適,因此需同為身心障礙者,且在社區獨立三年以上的「同儕支持員」分享自身經驗、提供心理支持,協助身心障礙者增進自我認知與自我瞭解,並協助擬定自立生活計畫。

※服務項目:

 1.提供諮詢服務。

 2.協助擬定「自立生活計畫」。

●個人助理服務

  個人助理服務是在自立生活計畫為前提的架構下,所搭配的個別化服務。透過人力派遣,非以「照顧」而是以「協助」為主要目的,依照身心障礙者之個人意願及選擇,協助其完成生活大小事、拓展生活經驗,不必依賴家庭與醫護體系,達到自主生活、社會參與之目的。

※服務項目:

 1.自立生活協助

 2.社會參與協助

 (註:個人助理服務對象為其配偶、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者,不得支領支持服務費。)

●補助標準:

 個人助理服務費以每小時210元計,採自負額定額方式。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民眾無自負額。

 2.非列冊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民眾自負額20元。

 3.一般戶:民眾自負額60元。

   ※若超過政府核定之補助時數,則由使用者自行負擔使用費用。

★申請方式:

 檢附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及初步構想之自立生活計畫,填寫完畢後傳真至03-9325004,並來電確認。

★申請後,由社工員電訪說明服務方式與內容,初步確認是否有自立生活意願及資格→家訪進行初步需求評估、訂定自立生活計畫,經評估核可後,始可使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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