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1條與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辦理,希到宅關懷支持身心障礙者家庭,提供心理支持及資訊,並結合民間社會福利資源協助以解決問題。
二、服務方式:
(一)安排社會工作人員初訪評估案家需求且擬定後續訪視計畫,媒合所需資源及協助轉介合宜服務提供單位。
(二)藉由志願服務人力訪視機會,提供身障者及其主要照顧者所需資訊、情感支持關懷與照顧技巧討論。
三、服務對象:
設籍或實際居住本縣全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在家接受照顧並有主要照顧者之家庭。
四、服務型態:
(一)到宅關懷訪視
(二)社會福利諮詢
(三)資源轉介媒合
五、112年度委辦單位:社團法人宜蘭縣生命線協會。
六、服務申訴電話:03-9328822分機168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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