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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未滿6歲兒童。
引起發展遲緩兒童之原因很多,大多數成因仍是不明的,目前能被發現的原因約僅占20%至25%,其中包括環境因素、社會文化因素、心理因素及腦神經、肌肉系統疾病等原因。
對於發展遲緩的孩子,透過醫療、教育及社政等早期療育資源介入,可以使發展遲緩的現象減輕 。
4.早期療育服務內容
由衛生、教育及社會福利等不同部門合作,提供發展遲緩兒童及家庭早期療育服務,除了針對兒童本身提供醫療及訓練服務外(例如: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溝通治療及行為、認知等訓練),亦提供家庭如親職教育、療育費用補助、社會福利諮詢及特殊需求幼兒優先入園等服務。
5.相關網站連結
1.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暨個案管理服務網
2.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早期療育
3.宜蘭縣特教資源中心
4.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兒童綜合服務中心)
5.一粒麥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通報轉介中心)
6.雅文兒童聽語文教基金會-聽語訓練中心
7.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
8.羅東聖母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
9.羅東博愛醫院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
(各年齡發展里程碑及學前兒童發展篩檢表請參照本頁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