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流程:
需先行通報至本府通報轉介中心->按季繳送申請表件至本府委託之通報轉介中心、個案管理中心或設籍(或實際居住)各鄉鎮公所社會課->資格審查->核定補助期限及金額(依兒童年齡及重新鑑定日期為審核依據)->受理月份之隔月月底前撥付補助款項
二、申請方式及檢附文件:申請對象需為兒童法定監護人、寄養父母、法定監護人委託照顧人。
1.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表於初次申請、戶籍遷移、轉學及原附相關佐證資料更換時)。
(2)有效期限內之發展遲緩聯評報告書或發展遲緩診斷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者證明免附)
(3)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付)。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寄養合約書、委託同意書、緩讀證明影本)
2.療育交通費用申請
(1)療育紀錄單正本(如有逾期不受理申請)。
(2)療育費用憑證正本。
(3)郵局存簿影本
三、受理單位:並由本府委託之通報轉介中心、個案管理中心或設籍(或實際居住)各鄉鎮公所社會課協助案家申請。
四、核撥方式:由申請人自行負擔交通費及療育費用部份由檢附郵局帳戶直接轉帳撥款。
五、申請時間:每季申請1次,共分4次申請:
1.第1季:申請時間當年3月1日-3月10日
(檢送前年12月至當年2月份申請資料)
2.第2季:申請時間當年6月1日-6月10日
(檢送當年3-5月份申請資料)
3.第3季:申請時間當年9月1日-9月10日
(檢送當年6-8月份申請資料)
4.第4季:申請時間當年12月1日-12月10日
(檢送當年9-11月份申請資料)
5.當年12月療育交通費併於隔年度第1季申請。
六、凡申請本項補助個案將通報至本府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
七、承辦科:老人及身障福利科(社會處2樓)
聯絡人:廖小姐
連絡電話:9328822分機216
傳真:932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