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預算報告
(一)年度預算報告請於年度開始前2個月(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提交董事會議決。會議後檢具該次會議紀錄及經核章後之相關書表,於當年度1月底前函送本府備查。
(二)年度預算報告相關書表包含:
- 董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
- 業務計畫書。
- 預算書。
二、年度決算報告
(一)年度決算報告請於年度終結後4個月內(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提交董事會議決。會議後檢具該次會議紀錄及經核章後之相關書表,於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函送本府備查。
(二)年度決算報告相關書表包含:
- 董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 。
- 業務執行報告書。
- 收支餘絀表。
- 資產負債表。
- 登記財產總額清冊(含基金存放證明文件)。
- 財產目錄。
- 財產總額3000萬元以上或年收入1000萬元以上之基金會應附有執照之專業會計師出具之查核或財務報告書。
- 監察人報告書(設有監察人者)。
- 若有接受主動捐贈,應辦理公開徵信並函報本府備查(詳細請參考公益勸募條例第6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