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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團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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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之相關會務

承辦科:社區發展及合作科(社會處3樓)

聯絡人:王先生  9328822分機332

一、籌組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一)申請須知:

1.本縣設立標準為基金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現金。

2.申請成立社會褔利慈善基金會相關表單,可至下載專區-社 
區發展及合作科-社會褔利慈善基金會相關表單下載使用。

(二)申請手續: 

1.函文申請書至本府,並請在申請書內註明申請人代表之 
聯絡地址及電話號碼。 

2.檢附文件:請檢附財團法人法第10條及宜蘭縣社會福利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第5條所列文件。

(三)注意事項:

經本府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應檢同本府驗印之文件於許可設立後三十日內逕向主事務所所在地法院辦理法人登記 ,法人登記手續辦理完竣後,並請於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30日內,將該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本府及國稅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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