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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助對象/申請資格: 籍設本縣年滿65歲之低收入戶無依老人,因乏人照顧或罹患長期慢性病或癱瘓致生活無法自理者。 二、服務內容: 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置、養護。 三、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