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與資格限制:
設籍本縣年滿65歲以上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獨居長者,經巴氏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九十分以下者或有猝發性疾病之高危險群及慢性病等須保護性看視。
二、服務項目:
1.意外事件及緊急醫療事件通報。
2.救護車緊急救護通報。
3.緊急事件聯絡人之通知。
4.不活動狀態自主監控。
5.護理師定期居家訪視及身體健康評量。
6.健康問題及居家服務之諮詢與轉介。
7.社會福利問題諮詢與轉介。
8.生活輔助器具之租借諮詢與轉介服務。
9.火災之通報及其他。
10.代為安排看診交通工具。
三、補助標準:
1.(中)低收入戶老人,每月補助月租服務費(自備電話)。
2.未符合免費申請條件之一般戶如有需要,則需自費。
四、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全戶戶籍謄本
3.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5.(中)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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