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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髮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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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福利

    列印[另開新視窗]

    壹、服務對象:
    年滿65歲以上,居住於本縣且非居住於機構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列入獨居:
    一、單獨居住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於宜蘭縣內者列入獨居,但若長者與親屬關係疏離者,不再此限。
    二、雖有同住者,但其同住者符合下列任一狀況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於宜蘭縣內者列入獨居:
    (一)同住者無照顧能力。
    (二)同住者無民法上照顧義務,無照顧契約關係者。
    三、65歲以上夫妻同住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居住於宜蘭縣內者列入獨居。
    四、優先訪視評估長者如下:
    (一)70歲以上。
    (二)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三)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四)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五)經本縣衡酌長者年齡、經濟狀況、福利需求等要件,評估須列入優先服務之對象。
    五、經本府訪視評估後須列冊之長者。
    六、另有關優先訪視評估與列冊之獨居老人部分,亦參考ADL量表評估分數達90分以下之中度失能獨居長者。
    貳、懷服務項目及辦理內容 
    *低溫特報
    1.本府將請關懷據點及縣內獨居老人志工隊增加電話問安及關懷訪視次數,提醒長者注意保暖以及使用電器、熱水器之安全。 
    2.鄉鎮市公所承辦人及村里幹事就轄區內之獨居老人以電話關懷或到府查訪確認老人居家安全。 
    *到府訪視關懷及電話問安 
    公所之村里幹事及獨居老人志工隊依查訪列冊之獨居老人,服務項目有到府訪視關懷、電話問安、物資支援及資源轉介。
    洽詢單位: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 03-9328822分機207、206 李小姐、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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