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蘭縣政府為落實照顧婦幼福利,加強婦幼經濟安全與營養補給自99年起開辦婦女生育津貼。新生兒出生前設籍宜蘭縣達1年以上之產婦或產婦配偶,於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備妥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縣內各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自111年1月1日起出生之新生兒,每一新生兒補助新臺幣1萬2,000元整,新生兒若為雙(多)胞胎,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每名新生兒以申請1次為限,每胎次補助產檢交通費新臺幣2,000元。
(二)設籍1年以上,係指居住期間(戶籍)未中途遷出者,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另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未提出申請者,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申辦地點:宜蘭縣各戶政事務所
聯絡資訊:社會處03-9328822轉456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