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蘭縣政府為落實照顧婦幼福利,加強婦幼經濟安全與營養補給自99年起開辦婦女生育津貼。凡99年1月1日後新生兒出生前設籍宜蘭縣達1年以上之產婦或產婦配偶,於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備妥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縣內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每一新生兒補助新台幣1萬元整,新生兒若為雙(多)胞胎,以新生兒數為補助單位,每名新生兒以申請1次為限,自103年1月1日起增訂補助產檢交通費,每人每胎次補助新台幣1,000元。
(二)父母親設籍不同鄉鎮市者,應以新生兒出生登記之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
(三)設籍1年以上,係指居住期間(戶籍)未中途遷出者,中途遷出又遷入者,應重新起算,另新生兒出生3個月內未提出申請者,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申辦地點:宜蘭縣各戶政事務所
聯絡資訊:社會處03-9328822轉456簡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