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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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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107-05-11       聯絡人:李先生       資料來源:社會救助科       聯絡資訊:9328822*369       

    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年滿65歲之縣民,且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家庭收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最低生活費之1.5倍及2.5,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1121.57,759元。2.53,879元。)
    (
    )動產:全家不得超過250萬元,家庭人口每多一人多25萬元
    ()不動產:全家土地及房屋總額不得超過750萬元

    檢附相關文件:
    1.社會救助申請調查表(需簽名,且經村里幹事調查填列完畢)
    2.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
    3.申領人郵局帳戶之封面。
    4.其他佐證資料(如:除戶謄本、學生證)

    申請人於當月備齊證件提出申請,經本府核定符合者,自當月份起核
    給生活補助。上開補助款(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每月撥給7,759元;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每月撥給3,879)由縣府於每月30日逕撥入申請人郵局帳戶。
    *申請者至符合申領津貼之當月,即可享有健保費自付額減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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