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志願服務相關獎勵及表揚
承辦科:社區發展及合作科(社會處3樓)
聯絡人:許廷兆先生
聯絡電話:9328822分機314
傳真:9363116
業務簡介:
衛生福利部為獎勵從事衛生福利志願服務之志工,辦理志願服務獎勵,獎勵分以下兩類:
1.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每年約1-2月開始申請)
志工符合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4條規定,服務時數滿1,500、2,000、2,500小時者,分別頒授志願服務銅質、銀質、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志工得填具「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影本),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彙整造冊(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後,送本府社會處辦理。
2.志願服務獎勵(每年約5-6月開始申請):
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另依第3條規定,符合上開規定之志工得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受理後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並造冊【申請獎勵名冊(含英文姓名)】,送衛生福利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