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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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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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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人:總機9328822       聯絡資訊:黃小姐*348(急難救助). 陳先生*342(川資). 賴小姐*364(喪葬補助)       

    民眾急難救助

    一、本府為救助民眾遭受急難,特辦理縣民急難救助。
    二、救助對象如下:
    (一)本縣低收入戶家屬突發事件及重大疾病傷害或死亡,非予特別救助無法度過難關。由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救助,一年內以申請一次為限。
    (二)縣民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遭受意外致生活陷困者、負擔家庭生計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困者,需緊急救助始能度過難關,由戶籍地地鄉鎮市公所救助,一年內以申請一次為限。
    三、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檢附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書、收據、私章及其他相關文件等,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四、核發標準:
    ﹝一﹞ 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死亡者(非具低收入戶身份)無力殮葬,發給急難救助金五、○○○元。
    ﹝二﹞急難事件視發生情況,酌發救助金二、○○○元至四、○○○元。

    川資救助

    外縣市民眾在本縣境內發生困難,無法返回原籍地者,由本府給予返鄉乘車換票證,如居住車程超過四小時,得加發誤餐費八十元。三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

    低收喪葬補助

    (1)低收入戶第一、二款新台幣2

    (2)低收入戶第三款新台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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