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照顧本縣經濟弱勢家戶,本府自108年11月起賡續為縣內15歲至65歲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者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者之民眾投保中國人壽公司之微型保險。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者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者(被保險人)若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導致死亡或殘廢,將由中國人壽公司提供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或殘廢保險金,保險金額為新台幣30萬元。
三、依據金管會107年12月25日發布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擴大微型保險承保對象含經濟弱勢、原住民族、漁民、農民、低(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身心障礙人士至各該對象之家庭成員,符合納保資格者可自行向各保險公司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