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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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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請領志願服務紀錄冊?

          只要完成基礎訓練12小時(全部類別)(今年度衛生福利部研議修正為6小時),特殊訓練12小時(社福類今年度衛生福利部研議修正為6小時,其他類別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運用單位就可憑上課簽到資料或訓練時數證明向縣市政府主管單位申請(例如環保志工向環保局申請、社福志工向社會處申請)應備文件:申請書、上課簽到資料或訓練時數證明影本、相片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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