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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與少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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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社會處112年度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

日期:112-01-01    

壹、依據:



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社區支持服務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及宜蘭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業務補助及捐助作業要點辦理。



貳、目的: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建置本普及性及可近性的在地預防支持資源持續布建兒少及家庭社區照顧據點,透過據點辦理脆弱家庭多元服務項目,並由宜蘭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社福中心)建構雙向合作機制,當家庭問題趨於複雜,得以及時提供專業處遇服務,完善「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整合性支持服務體系。



參、執行單位:



1、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社家署)



2、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社會處



肆、申請對象:



一、財團法人私立社會福利機構。



二、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三、社團法人或立案之社會團體。



四、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五、設有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社會福利、家庭教育、親職教育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伍、申請程序:



申請期程:本補助計畫自本府公告之日起受理申請,應於申請補助計畫開始執行前1個月提出;倘當年度經費提早用罄,則不再受理新案申請。



陸、補助原則:



一、本府定期盤點轄內整體資源分布情形,並審酌設置地點及服務區域需求之權責,以不重疊設置為原則。



二、申請補助單位應與社福中心建立資源連結與合作模式,成為社福中心在社區中的資源窗口和關懷追蹤及轉介的網絡單位;如發現需政府介入的脆弱家庭及保護性案件,應配合及時轉介或依法通報。



三、親職教育及親子活動為必要執行服務項目,申請單位得視組織量能及服務對象需求加值辦理其他活動項目,並結合在地文化與資源發展特色兒少服務;另申請單位需配合本辦理兒童權公約宣導。



四、申請補助單位需配合年中提報成果報告、年末提報計畫執行成果報告及相關行政事項,並接受本相關督導、評核、教育訓練及培力計畫。



柒、服務對象:



隔代、單親、身心障礙、原住民、新住民、受刑人、經濟弱勢等育有兒少之家庭,並經評估其家庭支持薄弱、有教養困難或照顧壓力者,其中以社福中心認定之脆弱家庭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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