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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之監護人申請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日期:112-09-18    

依據民法第1099條規定: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應依規定會同遺囑指定、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或法院指定之人,於二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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