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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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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宜蘭縣家庭暴力加害人與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處所設置辦法」全部條文,名稱並修正為「宜蘭縣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處所設置辦法」。

日期:111-04-12    

附「宜蘭縣家庭暴力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處所設置辦法」全部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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