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開關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縣滿1年,年齡介於55歲至64歲之間,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舊稱:身障手冊),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始得申請: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二、申請日期:當年度至經費用罄為止。 三、受理單位: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四、5年內(109年至113年)同一顎已申請補助者,不得再申請補助。
洽詢單位:本處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電話:(03)932-8822分機204黃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