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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老人裝置假牙補助計畫

日期:112-12-29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縣滿1年,年齡介於55歲至64歲之間,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舊稱:身障手冊),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始得申請: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二、申請日期:當年度至經費用罄為止。
三、受理單位: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四、5年內(109年至113年)同一顎已申請補助者,不得再申請補助。


洽詢單位:本處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電話:(03)932-8822分機204黃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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