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開關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縣滿1年,年滿65歲,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始得申請: (一)動產小於200萬。 (二)不動產小於750萬。 (三)具功能性的牙齒全口不超過5顆。 二、申請日期:當年度至經費用罄為止。 三、受理單位:戶籍地鄉(鎮、市)公所。 四、5年內(109年至113年)已申請補助者,不得再申請補助。 五、補助金額為4萬元/人為限。
洽詢單位:本處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電話:(03)932-8822分機204黃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