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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全民防衛動員(萬安32號)全民防空

日期:98-06-26    資料來源:單位(虛擬)
一、98年度全民防衛(萬安32號演習),將於98年6月30日下午1時30分實施,轄區各地區一切公私避難場所,請事先完成清理於空襲警報發佈後,立即開放供避難用。
二、在公共場所(如機關、社團、工廠)及在學校之人員立即進入指定之防空避難位置避難,在郊外之人員,就盡力用地形、地物避難。
三、演習期間,違反經命令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者,依民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四、培養全民國防憂患意識,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人人關心,落實全民國防理念。
上版日期:9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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