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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99年度擬委託民間單位辦理本縣「身心障礙輔具資源中心」服務案

日期:99-01-14    資料來源:單位(虛擬)
一、倘有意願參與者請依本案委辦規範及宜蘭縣政府委託民間辦理社會福利服務自治條例規定,於本(99)年1月22日(星期五)17時前(以郵戳為憑),將99年度工作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一式八份逕送或寄達本府社會處(宜蘭市同慶街95號),並訂於99年2月1日下午3時假本處六樓第2會議室召開評選會議。
二、本案承辦人:福利服務科 林威廷
電話:9328822#362
上版日期:9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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