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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低收入戶暨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申請開始受理

日期:98-09-15    資料來源:單位(虛擬)
99年度低收入戶暨身心障礙生活補助開放受理,低收入戶申請對象係設籍本縣之民眾,為全戶主要收入者,且符合以下各項條件者,得請領低收入戶補助:
(一)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新台幣9,829元。
(二)動產:每人不超過新台幣7萬5,000元。
(三)不動產:全家(家庭應計人口全部)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00萬元。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申請對象係設籍本縣之民眾,為身心障礙者,且符合以下各項條件者,得請領低收入戶補助:
(一)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新台幣2萬4,573元。
(二)不動產: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三)動產: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其資格符合上述資格者,各鄉鎮市公所將於98年9月14日起,主動將通知申請書寄至原具資格之家戶(舊案),屆時申請人可於10月2日(星期五)截止日前備齊應備證件(全戶戶籍謄本、全戶郵局存簿;新申請案須另檢附財產所得清單、手抄戶籍登記簿)至各公所提出申請。

民眾若有其他疑問,可逕自電洽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辦理。
縣政府社會處聯絡電話:
低收入戶申請03-9328822轉211,林小姐。
身障生活補助申請03-9328822轉221,吳小姐。
上版日期:9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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