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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98年度特殊境遇婦女暨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日期:98-02-16    資料來源:單位(虛擬)
宜蘭縣政府為照顧特殊境遇婦女家庭即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之經濟生活,於97年11月起開始於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受理98年度特殊境遇婦女暨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申請,至目前為止由縣府核定生活補助費約有1,200名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依核定項目不同,額度分別為1,728元、3,000元、1,400元不等〉,另有120名就讀高中大學院校生由本府〈社會處〉核定申請特殊境遇婦女家庭子女教育補助之資格以利就讀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高職申請減免學雜費60%、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30%。
凡設籍本縣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家庭,父或母因離婚、死亡、重大傷病、失蹤、服刑、非自願性失業、家庭暴力、遭遺棄等情形需獨立扶養18歲以下子女者,請向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南澳鄉公所民政課〉檢具全戶戶籍謄本、全戶綜合財產、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勞保死亡給付證明、離婚協議書影本、法院判決書影本、死亡證明、六個月以上之失蹤證明、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保護令等文件〉提出申請。
民眾可透過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民政課村里幹事諮詢相關訊息或上網至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網站-業務介紹-福利服務科查詢宜蘭縣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婦女家庭生活扶助、宜蘭縣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等相關補助辦法〈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網站http://sntrootold.e-land.gov.tw/s3.aspx?type=1〉。
宜蘭縣政府相關單位諮詢電話:生活補助諮詢單位為社會處福利服務科(9328822分機273);國中小學費補助諮詢單位為教育處(9251000分機1442或1422)、就業諮詢單位為勞工處就業職訓科(9251000分機1490 - 1494)、本府勞工處就業服務台(9255130)、羅東就業服務站(9542094)或各鄉鎮(市)公所諮詢。
上版日期:98-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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