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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六十三點之一、第六十七點規定及「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

日期:111-03-14    

交通部於111年3月4日以交路字第1115001619號令修正發布「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六十三點之一、第六十七點規定及「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附件二規定1份,並自即日生效。

本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部分規定修正內容,請至監理服務網網站(https://www.mvdis.gov.tw/)「認識監理」─「法規檢索」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瀏覽及下載參考。

上版日期:111-03-14

  • 相關檔案
    1. 附件一(交通部函).PDF
    2. 附件二(交通部令)
    3. 附件三(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63-1、67點修正總說明)
    4. 附件四(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5. 附件五(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及安全檢驗項目規定)
    6. 附件六(汽車變更設置輪椅區或迴轉式座椅車型安全審驗作業要點第2、5點修正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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