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一、本案經99年1月14日公開公告徵求辦理單位,至99年1月22日截止收件為止,計有社團法人中華身心障礙者職業技藝協會及國立陽明大學等二單位寄件參與評選。
二、經本府於99年2月1日召開評選會議結果,社團法人中華身心障礙者職業技藝協會總平均成績為64.85分,國立陽明大學總平均為56.5分,均未達本案最低評選及格分數70分之標準。
三、倘有意願參與第二次投標評選者請依本案委辦規範及宜蘭縣政府委託民間辦理社會福利服務自治條例規定,於本(99)年2月23日(星期二)17時前(以郵戳為憑),將99年度工作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一式八份逕送或寄達本府社會處(宜蘭市同慶街95號)。
四、檢附本案委辦作業規範及宜蘭縣政府委託民間辦理社會福利服務自治條例規定供參。
五、本案承辦人: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林威廷 電話:039328822#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