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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開始受理申請

日期:99-08-06    資料來源:單位(虛擬)
宜蘭縣99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受理申請,凡於當年度9月1日年滿4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就讀於本縣已立案公/私立幼稚園之幼童(含年滿3足歲之身心障礙幼童,或依法核定緩讀並安置於幼稚園者)或當年度9月1日年滿3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童就讀於本縣已立案公/私立托兒所之幼童,符合下列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其最近1年消費支出90%者。
2.動產: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15萬元。
3.不動產: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其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4.非列冊低收入戶之家庭。

請符合申請資格幼童之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檢附申請表(詳如附件)、近3個月內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之戶籍謄本、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暨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緩讀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發展遲緩證明等)向幼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認定符合資格之幼童(含已通過本縣辦理之「當年度中低收入家庭內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之保險費補助者」之幼童),可持核發證明文件向幼童就讀之幼稚園或托兒所申請下列補助:
1.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就讀於公立、已立案私立幼稚園,且於當年度9月1日年滿4足歲至未滿5足歲(含3足歲之身心障礙幼童)經認定為中低收入家庭之幼童;或就讀於公立、已立案私立托兒所,且於當年度9月1日年滿3足歲至未滿5足歲經認定為中低收入家庭之幼童。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6,000元整,但實際收費較低者,依實際情形補助。
2.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就學補助:就讀於公立幼稚園/托兒所,且於當年度9月1日年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經認定為中低收入家庭幼童,免繳學費及雜費全額(不含保險費及家長會費);就讀於已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且於當年度9月1日年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經認定為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25,000元 (不含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但實際收費較低者,依實際情形補助。

另,宜蘭縣政府在此呼籲家長,應為幼童慎選合法立案之幼稚園及托兒所就讀,以免無法申請上述幼教補助,本縣合法立案之幼托園所名單請逕自教育部全國幼教資訊網查詢(網址:http://www.ece.moe.edu.tw/index_parent.asp),歡迎多加利用。
上版日期:9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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