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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符合「特殊身份」資格之民眾,請於年底前至所屬公所辦理申復

日期:97-12-18    資料來源:單位(虛擬)
有關「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適格名單中屬「特殊身份」者含以下8類:私立托兒所/幼稚園教職員、公(私)立國中以下教職員、公教人員、公司行號(營利事業)負責人、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退休人員等。因實務考量部分私立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中以下屬臨時人員之薪資所得並不高;及公司行號已停(歇)業,或即使仍在營業,也因為經濟景氣之故慘淡經營;以及領取一次退休金不高者等原因,導致渠等生活困苦,亟須政府協助,故特規劃該等人員之申復處理與辦法。
本次申復作業適用對象為先前經內政部主動發函通知之符合申請資格之民眾;亦於方案受理期限內(自97年9月23日~97年12月8日止)有提出申請,並經內政部系統篩選符合上述「特殊身份」資格者。本次申復作業受理對象並不含括“未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之主動通知適格者”及“未經通知而自行提出申請者”。
針對符合本案「特殊身份者」本府已於97年12月17日起以限時掛號方式陸續發函通知,至遲請符合申請資格之民眾於97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至所屬公所辦理申復作業,另基於申請人就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任,特殊身分別者除申復書外,應附證明文件辦理申復,如資料未齊或申復人不主動提供舉證資料,將視同放棄申復權利。
上版日期:9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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