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因應民法監護規定修正將於98年11月23日正式施行,監護制度的修正對精神及心智障礙者影響層面深廣,新修正之民法監護規定有別於以往禁治產制度,將「禁治產」用語修改為「監護」一詞,且分為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二級制,社會工作者在聯結資源的過程中,需對身心障礙者相關法律有所瞭解,始能提供個案最確實的服務。希冀透過課程的研討分享,促使身心障礙相關實務工作者了解身心障礙者監護制度法律概念,提升個案服務品質。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宜蘭縣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暨個案管理中心)。
三、協辦單位: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
四、辦理時間:98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2時~5時。
五、辦理地點:宜蘭縣社會福利館六樓第三會議室(宜蘭市同慶街95號)。
六、參加對象:辦理身心障礙業務之社政、教育、勞政、衛政、身心障礙、老人機構團體及相關工作人員,預計人數100名,並核發參訓人員3小時研習證明。
★即日起開放報名至98年11月17日(星期二),額滿為止,請逕上公務員終身學習網,或以傳真、E-mail方式報名,並來電確認報名完成。
★傳真電話:(03)9325004,E-mail:yuying113@mail.e-land.gov.tw
聯絡人:游千瑩社工員,電話:(03)9328822轉404。
★本課程需全程參與始發給研習證明,具公務員終身學習認證身分者,一律核予電子時數,請於報名表上明確註明或來電通知。
★為響應節能減碳計畫,請學員自行攜帶環保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