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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人員甄選公告

日期:99-06-21    資料來源:單位(虛擬)
一、目的:遴選社會處社會工作員,推動本縣社會福利工作。
二、錄取名額:社會工作員正取5名,備取若干名。
三、報名資格:
(一)社會工作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者。
2、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3、大學畢業,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款規定者,且具社會福利或輔導工作等實務經驗2年以上之經歷。
(三)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國台語流利,持有汽機車駕照者並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五)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具社會工作熱忱者為佳。
(六)以上人員如為應屆畢業生尚未領取畢業證書者,需填具切結書並於錄取後補繳畢業證書。
四、待遇:新台幣29,400~32,928元不等(含月薪資、勞健保費之雇主負擔部分、雇主提撥勞退金6%),另年終獎金1.5個月(按工作月數比例計算)。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9年6月28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
(二)裝寄表件:將書面資料(包含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證明影本及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等)以A4大小為限,白紙黑字橫書,左邊裝訂共5份。
(三)寄件地址:請以掛號寄送「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科 陳淑蘭科長收」(地址:260宜蘭市同慶街95號2樓),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參加社會工作人員甄選。
(四)所寄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資料若提供不實或疏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暫定於99年7月1日(星期四)上午進行筆試,下午進行口試(確定時間後將另行通知)。
(二)地點:本府社會處(宜蘭市同慶街95號)。
七、甄選項目:
(一)資格審查(佔10%):
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照片黏貼、自傳詳述且末頁簽名)。
2.學歷:畢業證書影本(A4規格)。
3.經歷:需檢附服務證明影本方予核計分數。
4.證照: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A4規格)。
(二)筆試(佔20%):考題型式不拘,內容以社會工作專業為主,請自行攜帶應試文具。
(三)口試(佔70%):
1.採委員問答之方式進行,每人以10分鐘為限。
2.面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退伍或免役證明(男)、社會工作師證書(無者免附)、畢業證書正本供查。另可提供曾發表文章或研擬相關工作服務方案供參。
八、甄選程序:經資格審查不符者,不得參加筆試及口試,符合資格審查者本府將逕行通知。
九、錄取公布方式:正、備取者,以函文通知,亦將於本府社會處網站公告。
十、報到:
(一)正取人員應於文到日7日內至社會處辦理報到,因故未能如期暴者,請敘明原因及可報到時間。
(二)正取人員未依規定時間報到或試用不合格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其報到及試用規定亦同。
(三)經錄用者之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等情事即撤銷其資格。
(四)經錄用者,前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評議為列入檢討者得終止僱用契約。
十一、洽詢方式:
(一)承辦人:徐聖堯先生,電話:(03)9328822#261。
(二)本府社會處網址:http://sntroot.e-land.gov.tw/
上版日期:9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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