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最新消息

列印[另開新視窗]

別讓您的權益睡著 風雨後與您一同重建家園

日期:98-10-07    資料來源:單位(虛擬)
芭瑪颱風來襲,造成宜蘭縣豪雨成災,致民眾住屋內淹水及財物損失,依據「宜蘭縣天然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住屋遭水淹自室內地板起算,淹水達50公分以上,致影響其生計者,每戶發給新台幣1萬元;住屋遭受災害致財物損失影響其生計者,每戶發給新台幣2萬元;住屋不堪居住需就地重建者,每戶發給10萬元。而因災害使住屋不堪居住災情重大需遷徙者,得發給特別救濟金最高20萬元;如有重傷者發給10萬元、死亡或失蹤者發給20萬元。
若民眾有淹水受災事實,即日起至10月20日截止,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村里辦公處申請查報,鄉鎮市公所派員複查及填報天然災害勘查報表,請民眾檢附以下相關受災資料:1.三個月之內之戶籍謄本;2.房屋合法證明,若為民國62年以前所建之房屋請附房屋稅籍證明或公所開立之完工證明;3.受災照片至少三張(照片請說明內容),如確有提供之困難者,請附村里長或鄰長切結證明;4.災害損失估價單或收據、發票含2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免附);5.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之存摺封面影本。若有疑問,請洽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天然災害業務承辦人江雅婷,電話9328822轉214
上版日期:98-10-07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