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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97年度上半年(1-6月)本縣低收入戶、寄養家庭就讀公私立托兒所之幼童申請托育津貼乙案,請各鄉鎮市公所於6月13日前彙整轄內符合之申請案件送府辦理

日期:97-05-19    資料來源:單位(虛擬)
一、依據宜蘭縣政府辦理兒童托育津貼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補助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寄養家庭就讀托兒所之托育津貼,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如貴轄補助已達補助金額不再補助,如未達補助則補其差額。
三、補助款項擬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者,請檢附申請人郵局存簿影本;補助款由公所轉發申請人,請檢附公所領據、印領清冊。
四、檢附宜蘭縣政府辦理兒童托育津貼實施計畫暨申請表乙份,表件可逕至本府社會處網站(http://sntrootold.e-land.gov.tw/s9.aspx?type=1)之下載專區下載。
五、已申請同性質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項補助。
六、請各托兒所轉知所屬家長至公所申請,本項補助無須透過幼生管理系統操作。
上版日期:9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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