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內政部99年3月29日台內社字第09900584771號函辦理。
二、為表揚社會各界傑出身心障礙國民,內政部將於本(99)年度辦理中華民國第14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活動。
三、倘 貴單位有合適推薦人選,請於本(99)年5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相關資料後,寄送或親送至本府社會處(地址:宜蘭市同慶街95號3樓 老人及身障福利科收)彙整,俾利函送至內政部辦理評選,逾期視同無推薦人選。
四、「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要點及推薦表乙份如附件。
五、本案承辦人:老人及身障福利科社工員:林威廷,電話:03-9328822#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