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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本縣公益彩券盈餘經費補助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社會福利創新性、實驗性計畫第2階段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3月27日止

日期:113-03-08    


  1. 依據本府運用本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辦理創新性、實驗性計畫及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辦理。




  2. 為妥善運用本縣獲配公益彩券盈餘經費,服務更多弱勢族群,鼓勵各單位與本府共同推展社會福利。創新係指組織因應在地新興社會議題或所服務對象特殊需求,而採取積極性的處置措施(包含品質提升方案),使服務對象受益。計畫如僅有研習課程、關懷性、一次性或單日活動者,非屬創新及實驗性範疇,則改申請一般獎補助。




  3. 為鼓勵各單位踴躍申請,各福利領域可申請主軸有:





(1)家庭支持類:家事商談服務民間團體及專業人員培力、設置兒童定點臨托服務、成年監護或輔助宣告職務量能提升與創新服務等。



(2)婦女福利類:推動婦女培力工作、身心障礙婦女支持培力、女性生命週期各階段需求的服務方案等。



(3)身心障礙福利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及意識提升、身心障礙者多元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身心障礙者主動關懷創新服務等。



(4)老人福利類:推動因應超高齡社會對策方案有關老人福利工作項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創新方案、青銀共融創新方案等。



(5)社會救助類:多元且具創新性之脫貧服務、實()物給付實驗及創新方案等。



(6)保護服務類:原鄉部落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扶助方案、老人保護或身心障礙者個案家庭關係修復及互動活動、加強在地社區防治家庭暴力之服務量能等。





  1. 提送計畫注意事項:





(1)需檢附本府運用本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辦理創新性、實驗性計畫書及自我檢核表文件一式3份逕送社會處各業務科(計畫書格式請逕至本網站>服務項目>公益彩券專區下載)。倘過往已有辦理類似方案,請一併附上相關成果資料



(2)創新及實驗性方案每單位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爰申請補助經費概算表請以30萬元為上限,超過者請逕列自籌。另經費概算中單項單價應低於1萬元,並詳列品名及數量。



(3)方案執行日期可自31日起規劃,如獲得核定,補助期限將回溯。





  1. 本府於受理期限屆滿後將由社會處業務科進行初審再由公益彩券盈餘管理委員會審查小組複審,倘不符創新或實驗性要求,則逕依循一般福利補助案辦理書面審查。複審預定於4月中旬召開,請及早準備簡報內容。




上版日期:11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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