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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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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防疫補償金方案

日期:111-09-14    

衛生福利部防疫補償金方案

 

一、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及其照顧者將發給每人每日防疫補償金新臺幣 1,000 元。

二、申請資格:

(一)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者(領有經衛生主管機關單位開立之接觸者居家隔離/檢疫通知書為準)

(二)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為二等親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生活不能自理者包含:

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八條規定接受長期照顧需要等級評估,其失能等級為第二級至第八級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評估者。

2、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出具確診為失智症之診斷證明書者。包括隔離或檢疫前已提出申請,於隔離或檢疫後,經完成診斷者。

3、接受社區照顧服務或個人助理服務之身心障礙者。

所謂社區照顧,包括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所定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機構式日間照顧、家庭托顧或社區居住。

4、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需由家屬照顧者。

5、國民小學學童或未滿十二歲之兒童。

6、就讀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級之身心障礙者。

7、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者。

(三)隔離或檢疫期間無違規才能申請,自受隔離或檢疫結束之日起2年內申請 。

三、申請地點:檢疫隔離地點所在鄉鎮市公所或衛生福利部網站(網路搜尋防疫補償)

四、準備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居留證)、存摺、檢疫隔離通知單、無支領薪資證明或切結書。

五、補助金額:原則上每日一千元,檢疫隔離期間沒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才有補償。

●依據衛生福利部函釋:

1.確診者不得請領防疫補償。國家對確診者居家照護期間,已提供醫療與公衛資源及相關隔離治療,爰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適用,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2. 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因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不得請領防疫補償。

●若有相關疑問可撥打福利諮詢專線1957☎

本府社會處諮詢電話:03-9328822*365
廖小姐    03-9328822*345 石先生

●本次補償金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辦」為主,郵寄申請以本府社會處為受理窗口(宜蘭市同慶街95號),若民眾若仍有臨櫃申辦需求可向最後隔離或檢疫地的公所提出,強烈建議符合資格者線上申請,除可免去奔波時間外,也可以線上查詢進度喔。

 

●線上申請網站:https://covid19.mohw.gov.tw/ch/cp-5188-61209-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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