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開關
一、依據法規:社會救助法第22條、宜蘭縣政府協助外縣市弱勢民眾車資返鄉乘車實施要點
二、申請須知:申請人需設籍於外縣市,出示可證明身分的相關證件,身分必要時由警察機關查明後再填發換票證,申請人可持換票證至鐵路局之車站(限電車),換取車票逕返戶籍地(3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
三、申請地點:宜蘭縣境內警察局或派出所、本縣各公所、本處
四、承辦人:陳先生 電話:03-9328822 轉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