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開關
聯絡人:總機9328822 聯絡資訊:陳先生 分機355
壹、申請資格: 1、設籍於本縣,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具有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者。 2、申請人居住安養護機構、公有宿舍、租賃房屋及違章建築者,不得申請。
貳、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自有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建物所有權狀、使用執照影本。如為相關建築法規實施前之老舊房屋,無法提供建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請至公所建管課室申請合法房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