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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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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宜蘭縣低收入戶購置電腦設備補助計畫預計9月1日起至11月底止接受申請..

日期:111-08-02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縣就讀各高中職之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



於當年度畢業並考取公私立大學院校、產學合作相關科系、四技二專、軍



警學院專校者(不含空中大學),經完成繳費並檢具相關就學證明者,得提



出申請,申請期間為11291日至1130日止。



1、低收入戶。



2、經就讀學校老師評估推薦之經濟弱勢戶學生。



二、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高中職畢業證書影本或同等學力證明。



3、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文件或繳納學雜費收據。



4、購買電腦發票及購買明細正本(以112年度發票為限,倘以收據代替則需蓋免用統一發票及負責人章)



5、金融機構存簿正面影本。



6、申請人領據。



三、補助項目及金額:本計畫以桌上型電腦(須包含主機及螢幕)、筆記型電腦為補助項目,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倘申請人3年內獲社會處相關電腦設備補助者,不得再重複申請本計畫如申請資格及檢送資料審核通過,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



前開說明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分機342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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