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之相關會務

承辦科:社區發展及合作科(社會處3樓)

聯絡人:王先生  9328822分機332

一、籌組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一)申請須知:

1.本縣設立標準為基金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現金。

2.申請成立社會褔利慈善基金會相關表單,可至下載專區-社 
區發展及合作科-社會褔利慈善基金會相關表單下載使用。

(二)申請手續: 

1.函文申請書至本府,並請在申請書內註明申請人代表之 
聯絡地址及電話號碼。 

2.檢附文件:請檢附財團法人法第10條及宜蘭縣社會福利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第5條所列文件。

(三)注意事項:

經本府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應檢同本府驗印之文件於許可設立後三十日內逕向主事務所所在地法院辦理法人登記 ,法人登記手續辦理完竣後,並請於取得法人登記證書後30日內,將該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本府及國稅局備查。

 

 

  • 聯絡人:王堯平
  • 資料來源:社區發展及合作科
  • 聯絡資訊:avery110067@mail.e-land.gov.tw

一、年度預算報告

(一)年度預算報告請提交董事會議決。會議後檢具該次會議紀錄及經核章後之相關書表,於當年度1月底前函送本府備查。

 

(二年度預算報告相關書表包含:

  1. 董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
  2. 業務計畫書。
  3. 預算書。

二、年度決算報告

(一年度決算報告請於年度終結後提交董事會議決。會議後檢具該次會議紀錄及經核章後之相關書表,於年度結束後5個月內函送本府備查。

 

(二年度決算報告相關書表包含:

  1. 董事會議紀錄含簽到簿
  2. 業務執行報告書。
  3. 收支餘絀表。
  4. 資產負債表。
  5. 登記財產總額清冊(含基金存放證明文件)。
  6. 財產目錄
  7. 財產總額3000萬元以上或年收入1000萬元以上之基金會應附有執照之專業會計師出具之查核或財務報告書
  8. 監察人報告書設有監察人者
  9. 若有接受主動捐贈,應辦理公開徵信並函報本府備查(詳細請參考公益勸募條例第6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