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科

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社會處3樓)

聯絡人

才小姐

聯絡電話

9328822分機420

傳真

932-5004

業務簡介

一、目的: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1條與身心障礙者家庭照顧者服務辦法辦理,希到宅關懷支持身心障礙者家庭,提供心理支持及資訊,並結合民間社會福利資源協助以解決問題。

二、服務方式:

(一)安排社會工作人員初訪評估案家需求且擬定後續訪視計畫,媒合所需資源及協助轉介合宜服務提供單位。

(二)藉由訪視服務人員訪視機會,提供身障者及其主要照顧者所需資訊、情感支持關懷與照顧技巧討論。

三、服務對象:

設籍或實際居住本縣全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在家接受照顧並有主要照顧者之家庭。

四、服務型態:

(一)到宅關懷訪視

(二)社會福利諮詢

(三)資源轉介媒合

五、115年度委辦單位:社團法人宜蘭縣騏翔社福協會(電話:03-937-3335)。

六、服務申訴電話:03-9328822分機420 才小姐

服務項目身心障礙者情緒支持暨心理重建服務

承辦科

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社會處2樓)

聯絡人

呂小姐

聯絡電話

(03)9328822分機218

傳真

9325004

業務簡介

一、目的: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與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辦理,希透過相關專業人員提供服務,促進身心障礙者生活適應,提昇面對及解決問題能力、改善行為問題以適應社會生活。

二、服務方式:

(一)依據身障者個人意願以到宅或定點方式。

(二)依個案需要提供個別、團體或家庭諮商等方式。

(三)每次服務時間為1小時,每人每年度最高補助8小時,特殊個案經提供服務之專業人員評估並回報本府同意後,最高可補助12小時。

三、服務對象:

(一)設籍或實際居住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需求評估團隊核定具使用資格者,經由本府派案之個案。

(二)設籍或實際居住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申請或單位轉介有使用服務需求之身心障礙者,經由本府評估派案之個案。 

(三)第1類(精神)身心障礙者,若有諮商需求,請電洽本縣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員山中心03-9220885、羅東中心03-9513880),或線上(https://reurl.cc/Lp2M67)預約心理諮商服務;第2類(視覺)身障者,若有諮商需求,請電洽本科藍社工03-9328822分機227。

四、服務內容:依「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提供服務內容如下:

(一)心理重建服務:

1、心理衛生教育宣導。

2、心理諮商、輔導。

3、心理治療。

4、其他心理重建服務。

(二)情緒支持服務:

1、情緒支持與疏導。

2、社會心理及家庭功能評估與服務。

3、社會福利諮詢、連結與轉介。

五、由本府統籌辦理,外聘合格並與具有身心障礙服務經驗之專業人員(如社工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等)提供服務。

  • 聯絡人:呂佳蓉
  • 資料來源: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 聯絡資訊:03-9328822轉218

服務項目

身心障礙者社區日間作業設施

承辦科

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社會處2樓)

聯絡人

呂小姐

聯絡電話

9328822分機218

傳真

9325004

業務簡介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二、服務目的:對無法進入庇護性就業服務場所之身心障礙者,提供以作業活動為主、自立生活及休閒文康為輔之日間照顧服務。

三、服務對象:

十五歲以上身心障礙者,為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附件機構者。但接受夜間型住宿機構服務者,不在此限。
有意願且經長照所需求評估可參與作業活動之身心障礙者,作業時間以每日四小時,每週二十小時為原則。
四、服務申訴電話:03-9328822*218呂小姐

  • 聯絡人:呂小姐
  • 資料來源: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 聯絡資訊:03-9328822轉218

服務項目
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服務
承辦科
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社會處2樓)
聯絡人
呂小姐
聯絡電話
9328822分機218
傳真
9325004
業務簡介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二、目的:透過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組成專業服務團隊,以一般社區住宅房舍提供身心障礙者非機構式之居住服務。
三、服務對象:提供十八歲以上,經需求評估有居住社區需求,且需由專業服務人員提供相關支持服務之身心障礙者。但服務對象有特殊狀況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四、服務內容:
    1. 日常生活活動支持。
    2. 居住環境規劃。
    3. 身心障礙者健康管理協助。
    4. 身心障礙者社會支持。
    5. 休閒生活及社區參與。
    6. 日間服務資源連結。
    7. 身心障礙者權益維護。
    8. 其他與社區居住相關之服務。
 五、服務申訴電話:03-9328822*218 呂小姐

  • 資料來源: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承辦科: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社會處2樓)

聯絡人:那社工

聯絡電話:(03)9328822 分機217

傳真:(03)9325004

業務簡介

一、服務簡介:

  自立生活服務並非指障礙者能獨立完成每一件事情,而是指身心障礙者只是身體某部份失能,但他們和一般人一樣,在日常生活中擁有選擇權及決定權、也擁有其社會角色及社會功能。因此可藉由他人協助(個人助理)及同儕的支持(同儕支持員)增進其社會參與、規劃自己的生活。

二、申請資格:

●18歲以上,設籍宜蘭縣或實際居住,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經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ICF需求評估審查核定確有自立生活意願及需求之身心障礙者。

●想自立生活於社區、能清楚表達自我意識及需求、能擬訂簡易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計畫、經評估透過本服務可促進社會參與者。

●未接受機構安置、未領有照顧者津貼。

●服務對象同時段未使用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喘息服務。

●聘僱外籍看護(傭 ),遇外籍看護(傭)逃逸失聯、因故轉出、期滿離境或請假返回來源國期間者。

※上述對象皆須經社工員評估後,始提供服務。

三、服務內容:

●自立生活規劃:

  協助個別障礙者從家庭、教育、就業、健康、法律、住宅及社會參與等各方角度了解自身需求及想法,尋求適當的資源及保障自己的權益,並協助障礙者訂定基礎自立生活規劃。

●同儕支持員服務:

  身心障礙者融入社區生活,勢必面臨資源銜接、生活適應等身心上的調適,因此需同為身心障礙者,且在社區獨立三年以上的「同儕支持員」分享自身經驗、提供心理支持,協助身心障礙者增進自我認知與自我瞭解,並協助擬定自立生活計畫。

※服務項目:

 1.提供諮詢服務。

 2.協助擬定「自立生活計畫」。

●個人助理服務

  個人助理服務是在自立生活計畫為前提的架構下,所搭配的個別化服務。透過人力派遣,非以「照顧」而是以「協助」為主要目的,依照身心障礙者之個人意願及選擇,協助其完成生活大小事、拓展生活經驗,不必依賴家庭與醫護體系,達到自主生活、社會參與之目的。

※服務項目:

 1.自立生活協助

 2.社會參與協助

 (註:個人助理服務對象為其配偶、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者,不得支領支持服務費。)

●補助標準:

 個人助理服務費以每小時250元計,採自付定額方式。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民眾無自付額。

 2.非列冊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民眾自付額20元。

 3.一般戶:民眾自付額60元。

   ※若超過政府核定之補助時數,則由使用者自行負擔使用費用。

★申請流程:需向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提出需求評估之自立生活支持服務通過。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

   地址:宜蘭市聖後街141號,電話: 03-9359990

    ICF組傳真:03-9314899

★通過後,將由社工員電訪說明服務方式與內容,初步確認是否有自立生活意願及資格→家訪進行初步需求評估、訂定自立生活計畫,經本府社會處評估審核通過後,始可使用服務。

  • 聯絡人:藍社工
  • 資料來源: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 聯絡資訊:(03)9328822*227

服務項目:視覺功能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

承辦科: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社會處2樓)

聯絡人:藍社工

聯絡電話:(03)932-8822分機227

傳真:(03)932-5004


業務簡介:當一個人遭逢視力喪失時,連同其個人的生活能力、行動能力、及社會參與的能力也接著一併喪失,其生活便會陷入困境,處處需要旁人的協助,且增加家庭及社會的負擔。因此,若能讓視覺障礙者在失明後重建其原有的生活能力,提供完整的重建訓練課程及服務便是迫切且需要的。


一、服務對象(符合下列2項條件者,需經長照所ICF需求評估審查核定確有生活重建需求):
(一)設藉或居住於宜蘭縣。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視覺障礙者或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二、服務優先順序:

(一)新領手冊且中途致殘者。

(二)中途致殘且未接受過相關重建訓練者。

(三)中途致殘且具生活重建、生活自理、社會參與需求者。

(四)現未安置或未曾安置於各類身心障礙福利單位或特殊學校者。

(五)其他如有就業、就學或其他需求,經評估須接受訓練者。


三、申請流程:需向「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提出需求評估之生活重建通過。

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聯絡方式:

地址:宜蘭市聖後街141號,電話:(03)935-9990,ICF組傳真:(03)931-4899


四、服務內容:

(一)個案管理專業模式

(二)定向行動訓練:

(三)資訊溝通技能訓練:盲用電腦教學、點字訓練

(四)生活自理能力訓練

(五)低視能評估

(六)輔具評估及訓練

(七)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八)成長團體課程

(九)技藝、體能及休閒服務活動

(十)提供相關資源訊息或進行轉介

  • 日期:108-06-13
  • 資料來源: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1條辦理。

目的:協助聽,語障縣民參與公共事務或研習時,透過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人員協助,獲得即時資訊以建立無障礙溝通環境,保障其基本權益並促進社會參與。

聯絡方式:

1.受託單位:中華民國聾人協會
2.免付費電話:0800-556-272
3.免付費傳真:0800-001-272
4.手機/簡訊:0928-982-772
5.Line簡訊/視訊:yilanst
6.E-mail:yilanst@nad.org.tw
7.申訴專線:02-2552-3082

  • 日期:114-02-12
  • 聯絡人:呂佳蓉
  • 資料來源: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 聯絡資訊:03-9328822*218

服務項目

布建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計畫

承辦科

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科(社會處2樓)

聯絡人

呂小姐

聯絡電話

9328822分機218

傳真

9325004

業務簡介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

二、服務目的:

鼓勵有效結合社區相關資源及地方特色,評估當地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需求,規劃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據點,並運用在地志工資源提供服務。
結合地區性醫療專業人員,舉辦健康講座、體適能活動、及健康促進活動等,延緩中高齡身心障礙者老化,提供預防性服務。
豐富身心障礙者社區生活,促進社區融合及社會參與。
支持中高齡身心障礙家庭,提供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
三、服務對象:

經長照所評估在一般任務與需求或自我照顧活動能力偶爾、經常或全部有困難者。
18歲以上(具特殊需求者年齡可向下延伸至15歲)之身心障礙者(以35歲以上者為優先)。
四、服務申訴電話:03-9328822*218呂小姐

 

  • 日期:115-04-24
  • 聯絡人:黃鼎倫
  • 資料來源:老人及身障福利科
  • 聯絡資訊:(03)932-8822分機204

計畫緣起:

  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10年底全國身心障礙者人口數為120萬3,754人,其中精神障礙者有13萬3,056人,占身心障礙者11.05%。復依據105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資料顯示,有94.66%的身心障礙者居住於社區,其中精神障礙者約有87.6%居住於社區中。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自立生活與融入社區」,強調身心障礙者享有自立生活與融入社區的平等權利,可以自由選擇及掌握自己的生活,為回應上述精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0條規定,各地方政府依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各項個人支持及照顧服務之法定服務項目,包含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及社區居住等,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可以在社區生活,避免被邊緣化。

  鑑於部分精神障礙者因病情影響,無法固定時間使用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服務,需較彈性之服務模式,為協助精神障礙者融入社區,參考精神障礙會所模式之夥伴關係、同儕關係、個別化等精神,協助各縣市政府以精神障礙者為主,成立服務據點,發展適合社區精神障礙者的服務模式。


計畫目標:

  建構本土化精神障礙者社區服務模式,提高精神障礙者使用社區式服務之意願,並藉由與同儕及工作人員共同參與過程,發展夥伴關係,促進精神障礙者生活自立。


★服務資訊★ 

(一)執行期間:115年1月1日 ~ 12月31日。

(二)諮詢電話:(03)932-8822分機204 黃社工;傳真電話:(03) 932-5004

(三)其餘相關資料請詳參下方


115年度本府委託服務據點名單如下(以蘭陽溪為分界)

【溪北】

據點名稱:宜心會所

承接單位: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聯絡電話:(03)932-3071

傳真電話:(03)932-3206

電子信箱:eden9627@eden.org.tw 陳督導(副本:eden3902@eden.org.tw 李組長)

聯絡人:陳督導、林社工、吳社工、鄭個管


【溪南】

據點名稱:純精會所

承接單位:社團法人宜蘭縣康復之友協會

聯絡電話:(03)961-7477

電子信箱:kf.kf850721@gmail.com

傳真電話:無

聯絡人:胡督導


☆轉介單填寫說明☆

1.轉介單填寫格式(如附件),撰寫欄位及內容填寫者可視情況自行修正。

2.有需求者,可自行聯絡各區協作據點,亦可聯繫本處承辦人員。

3.本處承辦人員及各據點聯絡資訊皆在本網頁頁面。

4.【溪北】據點與【溪南】據點可重複加入會員。

5.因應在地化經營之理念,各據點運作模式略有不同,請評估自身需求尋求適合之據點。

  • 聯絡人:吳心潔
  • 資料來源: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
  • 聯絡資訊:sw7114@mail.e-land.gov.tw
身心障礙者嚴重情緒行為正向支持整合模式計畫
服務對象領有第1類(智能或自閉症)身心障礙證明,年滿15歲以上未在學且居住在家宅中或社區居住據點(含日間有接受服務,但不包括使用身心障礙日間機構服務者),經評估有嚴重情緒行為問題之身心障礙者。
服務內容

1.評估與諮詢:
運用有效評估工具,進行行為功能與生態評估,蒐集行為資訊,提供問題解決的方向及建議,如基本的環境調整、互動策略等。

2.擬定行為輔導計畫:
由跨專業團隊提供整合性支持策略,訂定行為輔導計畫並執行。

3.現場輔導及家庭支持服務:
現場(包括到宅)輔導服務對象,並訓練家人、工作人員、個管員等,提升相關知能,包括互動溝通技巧、危機處理及預防、自我保護、行為支持策略等。

4.協助連結資源:
依服務對象需求協助連結醫療、社政、勞政等相關資源。

承辦單位及諮詢電話
財團法人宜蘭縣私立竹峖身心障礙養護院(03) 987-4661轉陳社工
計畫聯絡人
本府社會處老人及身障福利科(03)932-8822分機170吳社工

宜蘭縣身心障礙者婚姻及生育輔導服務資源諮詢窗口

※服務項目:性別交往、性教育及性諮詢之諮商輔導

※諮詢窗口: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電話03-9251000)

※可提供服務內容:針對本縣國中小學校提供性教育課程。

-

※服務項目:親職、婚前與婚姻教育及諮詢輔導措施

※諮詢窗口:宜蘭縣家庭教育中心(電話03-9333837)

※可提供服務內容:提供親職、婚前與婚姻教育諮詢輔導措施及相關課程活動。

-

※服務項目:提供生育諮詢、產前、產期、產後及嬰幼兒健康服務之必要協助,及提供生育保健措施

※諮詢窗口:衛生局保健科(電話03-9367855)、社會處兒少及婦女福利科(電話03-9328822)

※可提供服務內容:提供身心障礙孕婦生育指導服務(包括產前、產後衛教、提供孕婦諮詢資訊平台及社福需求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