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114-04-30
  • 聯絡人:莊小姐/林小姐/周先生/王小姐/林小姐
  • 聯絡資訊:(03)932-8822 分機454/459/460/461/464

提供縣民平價優質托育服務,設有14處公共托嬰中心及3處公設民營托嬰中心,服務內容如下:

一、收托對象及條件:

(一)設籍宜蘭縣(以下簡稱本縣)未滿2歲之嬰幼兒,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監護人得申請收托服務:

  1. 嬰幼兒監護人雙方(單親)皆就業。
  2. 嬰幼兒監護人一方就業 一方就業,另一方因身心障礙、服義務役、受執行1年以上有期徒刑及受保安處分1年執行中,致無法照顧家中未滿2歲之嬰幼兒,而有送托需求者。
  3. 嬰幼兒監護人一方就業,另一方(或單親)因求職(或未成年人就學中),致無法照顧家中未滿2歲嬰幼兒,而有送托需求者。使用本款條件送托者需於實際送托後3個月內檢附在職證明(或學 生證)。
  4. 嬰幼兒監護人一方就業,另一方(或單親) 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仍有送托需求者。 

(二)具備下列特定資格之ㄧ者,優先收托:

  1. 本府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嬰幼兒。  
  2. 具有本府特殊境遇家庭、弱勢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身分資格,或身心障礙、發展遲緩之嬰幼兒。
  3. 監護人一方為身心障礙、服義務役、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受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或未成年人。       
  4. 家庭有同胞兄弟姐妹第3名(含以上)之嬰幼兒。
  5. 育有2歲以下多胞胎家庭者,得優先收托其中1名同胎次之嬰幼兒。
  6. 托嬰中心現職員工子女。       
  7. 嬰幼兒設籍於托嬰中心所在地之村、里者,父或母之一方於報名前需設籍滿6個月。(114.1.1起新增)
  8. 其它經由主管機關評估轉介之嬰幼兒。

(三)申請收托嬰幼兒超過收托名額時,依登記順序依序遞補。

二、報名應備資料:

(一)報名表1份。(至托嬰中心現場填寫)

(二)戶口名簿影本1份。(嬰幼兒需設籍宜蘭縣)

 (三)監護人雙方(或法定代理人)3個月內相關就業證明文件1份。(公司開立之在職證明)

(四)特定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1. 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1份。
  2. 當年度特殊境遇家庭核定公文影本1份。
  3. 當年度弱勢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核定通知書影本1份。
  4. 嬰幼兒或監護人一方之身心障礙證明、發展遲緩診斷、或鑑定報告、或服義務役、在監執行證明書影本1份。
  5. 可證明生育子女數或多胞胎之戶口名簿影本1份。
  6. 經主管機關審核同意之轉介表。(由社福中心逕提供托嬰中心)
  7. 設籍於托嬰中心所在地之村、里者需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

(五) 其他:

  1. 若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報名排隊候補,報名時檢具勞保局開立之投保薪資明細表或相關核定公文。
  2. 求職者請檢附就業服務站開立之就業媒合證明文件。
  3. 無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者請填寫個人薪資及工作所得證明、切結書及自提佐證資料等。

(六)非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報名時,請附委託書1份。

※上述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私章。

三、服務時間:
(一)日間托育:週一至週五;07時30分至18時
(二)延長托育:週一至週五;18時至19時
(三)臨時托育:週六;08時至17時(須於事前申請)

※延長托育及臨時托育僅供已入托之嬰幼兒家長臨時狀況申請,非提供常態性托育。

四、報名資訊:

(一)登記報名請親自將資料送至本縣各公共托嬰中心。

(二)每名幼兒僅可重複報名至多2家托嬰中心,即日起若同時報名超過2家,則逕依送交報名表時間擇前2家,不再另外通知。

(三)每月候補資料於每季10日前公告更新(1月、4月、7月、10月),即時候補情形請電洽各中心。

五、補充規定(112.8.28)

(一)家長於接到托嬰中心的聯絡電話後,倘需慎重考慮並與家人討論,應於1個工作日內回覆托嬰中心是否入托,若未回覆視同放棄。

(二)家長回覆確定入托後須於3個工作日內簽具切結書(含放棄第2家收托機會之規定),並領取入托資料,若未簽切結亦視同放棄。

(三)簽具切結後,倘因故須放棄入托,最遲應於14天前通知托嬰中心,以便其他家長能順利遞補。

(四)特補生第1次重排則應於1個月後再給予重排序號,避免重複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