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宜蘭縣社福志工全面納保了... 本府為照顧終年辛勞的志工夥伴,特於97年4月份起規劃辦理「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團體意外平安保險」,請 各單位於97年3月24日前將被保人名冊電子檔(含紙本)送至本府社會處彙辦。 說明: 一、爰依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略以:「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位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二、本府為照顧終年辛勞的志工夥伴,特於97年4月份起規劃辦理「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團體意外平安保險」,保單內容概述如下: (一)被保險人: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工作者。 (二)保險期間:自民國97年4月1日零時起至民國97年12月31日24時止。 (三)保險時段:全日24小時(區段差別保險制)。 (四)保險項目:(單位:新台幣/元) 保險項目 保障內容 備註 值勤勤務期間之平安意外險 800000 至少採11級75項給付標準 值勤勤務期間之意外門診(實支實付) 10000 採社會保險自負額 值勤勤務期間之意外住院(定額給付) 500 最高給付90日 非值勤勤務期間之平安意外險 200000 至少採11級75項付標準 三、請各單位應先確認以下事項: (一)被保險人已完成基礎及社福類志工特殊教育訓練課程 (二)已領有志工服務紀錄冊,目前仍在執行志工勤務。 (三)需於內政部全國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完成志工基本資料登錄者。 (四)未盡事宜及應行注意事項,另行公告。 四、本案被保險人格式(空白表)置於本府社會處全球資訊網-下載區-社區發展科-志願服務-97年宜蘭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工作人員團體意外平安保險名冊」,請各單位自行下載使用。 五、注意事項: (一)須於期限內將被保險志工名冊之紙本及電子檔逕送(得免備文)本府社會福利館一樓「宜蘭縣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莊麗美小姐收。 (二)信封外封套請書寫及註明:1.辦理97年社福類志工保險名冊(總人數)2.送件單位3.聯絡人電話(或手機) (三)名冊送出前應請運用單位於適當處先行用印(運用單位圖記、理事長(或負責人)、志工隊長及承辦人簽名或蓋章。 (四)名冊資料請完整填寫以利保險作業進行,送出資料請詳加核對,倘有缺漏不全情事致無法辦理保險,請事先補全或逕予剔除。 (五)電子檔之檔案格式及欄位請勿擅自更改,俾利保險作業之批次彙整。 (六)被保險人以15歲以上至65歲為原則(基準日97年4月1日),非此年齡層之志工,受理各單位可先行匯入於保險名冊之後端(集中),俟保險公司辦理後始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