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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社會處臨時人員(社會工作員)甄選公告

日期:110-06-10    

一、目的:遴選社會處臨時人員,推動本縣社會福利工作。
二、錄取名額:正取1 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
(一)領有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二)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三)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者,惟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在職之專業人員,或經考選部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不在此限。
(四)國台語流利,持有汽機車駕照者並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學經歷資格者優先考量,以具社會工作熱忱,無不良嗜好者為佳。
(六)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四、待遇:新臺幣34,916元/月/人,年終獎金1.5個月(按工作月數比例計算)。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6月21日(星期一)下班前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裝寄表件:將書面資料(包含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證明影本等)以A4大小為限,白紙黑字橫書,雙面列印,左側裝訂共3份。
(三)寄件地址:親送或以掛號寄送「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兒少及婦女福利科李佺璟社會工作師收」(地址:260宜蘭市同慶街95號4樓),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參加臨時人員甄選。
(四)所送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資料若提供不實或疏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暫定於110年6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時進行口試。
(二)地點:宜蘭縣政府社會福利館6樓第1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同慶街95號)。
七、甄選項目:
(一)資料審查標準(佔20%):
   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照片欄依應徵者意願黏貼,不採強制要求、自傳詳述且末頁簽名)。
   2、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經歷:服務證明影本。
(二)面試(佔80%):
   1、採委員問答之方式進行,每人以10分鐘為限。
   2、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畢業證書正本供查。
八、甄選程序:經資格審查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符合資格審查者本府將逕行通知。
九、錄取公布方式:正、備取者,將於本府社會處網站公告。
十、報到:
(一)正取人員應依公告所定時間至社會處辦理報到,因故未能如期報到者,請敘明原因及可報到時間。
(二)正取人員未報到時,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另公告錄取名單3個月內,處內若有其他計畫職缺,可優先考量備取人員。
(三)經錄用者之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等情事即撤銷其資格。
十一、洽詢方式:
(一)承辦人:李佺璟先生,電話:(03)9328822#454。
(二)本府社會處網址http://sntroot.e-land.gov.tw/     
十二、工作內容:辦理育有6歲以下兒童且有育兒指導需求之家庭,到宅提供親職示範、餐點預備、家務指導及親職諮詢等相關業務。
 

上版日期:1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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