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標:鼓勵本縣社會福利機構與綠能產業以創新方式跨域合作擴大綠色能源普及性,帶動太陽光電發展、提升社會福利之收入及弱勢扶助等多元效益。
二、補助對象:
1.宜蘭縣轄內財團法人(公、私立)之社會福利機構及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 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社會救助法等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以興辦社會福 利服務及社會救助為主要目的之事業單位。
2.宜蘭縣轄內依合作社法、社會團體法人及相關法規設立,並實際推動社會福利服務之合作社或社團法 人組織。
三、計畫期程:申請期程自發布日至109年6月30日止;執行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至109年11月15日止,至計畫補助經費用罄止,該年度不再受理申請補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