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社會救助

列印[另開新視窗]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傷病醫療、照顧服務費用補助

日期:112-01-17    

一.申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傷病醫療費補助資格:
1.本府列冊低收入戶者。
2.本府列冊中低收入戶,其自行負擔金額於最近3個月內累計達3萬元以上者。
3.符合本府中低收入戶資格者,其醫療費自行負擔金額於最近3個月內累計達5萬元以上者。
二.申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傷病照顧服務費補助資格:
1.本府列冊低收入戶者。
2.本府列冊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
3.本府列冊中低收入戶且年滿六十五歲者。
三、應備文件:
1.身分證明文件2.診斷書3.醫療費收據4.照顧服務費收據5.照顧服務員證照6.非低(中低)收入戶者申請醫療補助須附財稅證明7.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8.申請人印章。
四、核發標準:
1.醫療費:列冊低收入戶者全額補助;列冊中低收入戶者補助百分之八十;符合中低收入戶者補助百分之七十。
2.照顧服務費:低收入戶者每日補助1,800元;中低收入戶者每日補助900元。

 


close